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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相关信息|利比亚:取消不可续期商标

      时间:2024-03-26  发布人:admin  点击次数:71

    2024年2月25日,利比亚商标局局长发布了2024年第335号官方决定,取消所有未在2010年第23号
    《商业活动法》第1257条所述法定续展期限内续展的已公布商标,该决定规定如下: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十年,可根据商标所有人的要求续展一段或多段相同的期限,每次续展应在保护期
    的最后一年内进行。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相同的注册程序,以商标所有人为受益人重新
    注册。

    在这方面,应当指出,该决定针对的是2021年之前公布的商标(商标号低于22100),并注意到2022
    年和2023年分别没有公布商标。与此同时,该决定的依据是,公布的商标实际上被视为注册商标,即使没
    有颁发注册证书,也应该在10年保护期届满前续展。在2024年发布的商标不包括在此取消。

    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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