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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专利法院②:何时选择或放弃Opt-Out?

      时间:2023-07-28  发布人:admin  点击次数:64

     

     
     
     
    一旦生效,统一专利法院将对大部分专利诉讼(根据UPCA第32(1)条所定义的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这不仅适用于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也适用于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UPC的管辖范围在于在判决时已经批准UPCA的缔约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
     
    在UPCA生效后的7年过渡期内,可以选择在国家法院或UPC提起有关侵权或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无效的诉讼。该过渡期可另外延长7年。
     
    此外,在这个过渡期间,对于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将有可能从UPC的专属管辖权中退出。在“选择退出”的情况下,在专利有效期内只有国家法院才具有管辖权。
     
    这种“选择退出”请求适用于欧洲专利申请、具有国家效力的欧洲专利以及基于这些专利的补充保护证书(SPC)。因此,如果针对一项已经请求了“选择退出”的专利获得了补充保护证书,则“选择退出”自动扩展到该补充保护证书。
     
    在任何情况下,这种“选择退出”都不适用于单一专利或基于单一专利的补充保护证书。实际上,如果为欧洲专利申请请求了“选择退出”,则在获得单一专利时“选择退出”的请求将被放弃。
     
    “选择退出”对于已经授予欧洲专利或在申请中指定的缔约成员国适用,而不能仅针对某些国家请求“选择退出”。此外,如果缔约成员国的数量在“选择退出”的注册日期之后增加,则这自动适用于新成员国。
     
    过渡期的到期不会影响在过渡期内在国家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即使在过渡期后,这种诉讼仍将在相关的国家法院中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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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请求“选择退出”?
     
    可以在欧洲专利申请公开后立即请求“选择退出”,但在“日出期”(即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开始之前不能提出。对于已经过期的专利,退出选择可以在过期后五年内请求。
     
    另外,请求“选择退出”的期限将在过渡期结束前一个月结束。
     
    请求“选择退出”的另一个条件是在提出请求时,没有任何与此专利相关的诉讼已经在UPC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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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选择退出”?
     
    只要没有在国家法院提起UPC有管辖权的诉讼,就可以随时放弃“选择退出”。放弃“选择退出”后,UPC的管辖权将恢复,但无法再次要求“选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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