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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发明的历史性变革:欧洲单一专利简介

      时间:2023-07-28  发布人:admin  点击次数:131

     

     
     
    前段时间,EPO宣布欧洲单一专利(UPCA)制度预计在2022年底开始运行。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欧洲统一专利和欧洲发明有何不同?我们应该选择哪种申请策略?
     
    这篇文章能给您答案!
     
     
     
    1. UPCA覆盖国家
    欧洲单一专利的参与国必须为欧盟成员国。欧盟目前有27个成员国,除了波兰、西班牙和克罗地亚不参与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其余24个国家全部参与。因此今后波兰、西班牙和克罗地亚的生效和年费仍需要单独办理。
     
    非欧盟成员国的欧洲专利缔约国,如:英国、瑞士、挪威、冰岛、土耳其等国,不在欧洲单一专利覆盖范围之列,以后这些国家的生效和年费仍需要单独去各国办理。
     
     
     
    2. 在UPCA生效之前,已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但未答复该通知的申请人,如果想要求欧专局在单一专利生效后再下发授权决定通知书(使得该申请延迟至单一专利生效后再获得授权),必须:
    · 在收授权意向通知书的4个月内必须答复(跟现在的授权阶段的要求完全一致,这个程序不可以省略);
     
    · 如果不修改拟授权文本,可以在答复授权意向通知书的同时提出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
     
    · 如果需要进行合理修改,可以在答复授权意向通知书的同时提出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如果欧专局接受了修改并再次下发授权意向通知书,申请人可以不必再次提交延迟授权请求,第一次的请求会依然有效;
     
    · UPCA正式生效之后,申请人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一个月内向欧专局单独提起登记单一专利的请求(必须要再次提出申请,这个程序不可以省略)。
     
     
     
    3. 已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的申请人,如果想提前请求单一专利,必须:
    在德国交存《统一专利法院》批准文书(官方会另行公告该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提交(单一专利在德国交存批文后第4个月正式生效);
     
    提前请求单一专利并不意味着欧专局必然会延迟下发该专利的授权决定通知书(也就是说提前请求单一专利并不能保证该申请一定成为单一专利,如果申请人希望延迟授权以获得单一专利,则还应按照前文第2点中的说明及时向欧专局提起一项有效的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以使得欧专局的授权公告日落在单一专利实施日期之后。
     
    4.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单一效力保护的提前请求后,欧专局审查的结果可能如下:
    · 符合要求的单一效力请求,会在单一专利生效后获得登记;

    · 有形式缺陷的,欧专局会在单一专利生效之前下OA要求补正;
     
    · 不符合要求的单一效力请求,欧专局会驳回其单一效力请求;
     
     
     
    5. 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延迟授权申请。
     
     
     
     
    欧洲单一专利的利与弊
     
    优点:
    1)24个欧盟成员国统一生效,节约生效翻译费成本;

    2)24个欧盟成员国统一无效和诉讼,节约诉讼成本。
     
     
    弊端:
    1)延迟授权申请提交后,欧专局可以随时重启审查,譬如收到第三方意见后;

    2)统一专利一旦被无效,则自动在24个国家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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